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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上”是上古蜀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中心,它首见于《华阳国志·蜀志》中“(杜宇)移治郫邑,或治瞿上”的记载。关于“瞿上”的地望究竟在哪里,历来说法很多。大致归结起来,有“双流说”、“濛阳、竹瓦说”、“彭县北关海窝子盆地说”等说法,而目前最流行的似乎是“双流说”,连一些很权威的学者也从此观点。尽管这些说法从文献学、训诂学、地名学、地势学的各种角度出发进行论证,各持一端,互不相让,但审其内容,至今仍没有很能说服人的结沦,因而给我们留下了参加讨论的余地。在这里,笔者将根据近年来有关古蜀文化研究的进展,特别是三星堆的重要考古发现为启示来探索一下“瞿上”的所在,有谬妄之处,还敬望方家斥正。从《华阳国志·蜀志》中的行文内容看,很容易使人认为“瞿上”是杜宇的都城之一,因为上面说杜宇在迁都到“郫”后,还“或治瞿上”。但是,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假设“瞿上”就是杜宇族的另一个都城,那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瞿上”是杜宇族什么时候的都城? 或迁徙到“郫”以前就有的都城呢? 还是迁徙以后重新又兴建的另一个都城? 或者是与“郫”同时兴建的都城呢? 尽管曾经有人断定杜宇“盖原自瞿上来”,但 《华阳国志·蜀志》上并没有说杜宇是从“瞿上”迁到“郫”的。常璩根本没有交代“郫”和“瞿上”在时代上孰先孰后的问题,也没有说杜宇从何处“移”来,因此就把问题搞复杂了。也就是说,如同样是依据《华阳国志,蜀志》,要论及“瞿上”是在“郫”之前或之后则没有任何根据。
至于杜宇是否同时有两个都城,如依《华阳国志·蜀志》记载则是。但在《华阳国志·蜀志》所本的更早期的文献《蜀王本纪》中关于杜宇的都城则只有“治汶山下,邑曰郫”,而根本没有提到他还有—个叫”瞿上”的都城。值得注意的是:《蜀王本纪》作者提到“杜宇”在治“郸”之前是“从天坠,止朱提”,而在治“郫”之后直到对“荆人鳖灵”“委国授之”时一直都没有迁过都。此外,在常璩以前三国时代的来敏著《本蜀沦》时,其记载甚至比《蜀王本纪》还简单,只提及“汶山下”而连“郫”也未见。所以,要按照文献的古新而论,《蜀王本纪》则应优先。不过,在这里同时也应该指出:笔者也不怀疑常璩在写作《华阳国志·蜀志》的当时关于“瞿上”的记载肯定是有当地传说为本的,而不会是他自己生造出来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不是要去争论扬雄、常璩的记载谁是谁非,而是觉得问题在于应该怎样去理解他们的记载内容之间所见的这些出入。
由于在《蜀王本纪》中没有提到“瞿上”,所以几乎所有学者在讨论“瞿上”时都依从《华阳国志·蜀志》而与杜宇挂钩,似乎“瞿上”毫无问题地本来就应是杜宇的都城。然而,非常有趣的是:在宋代,罗泌纂的《路史·前纪》卷四上却出现了与《华阳国志·蜀志》完全不同的记载。据其上说;“蜀山氏,其始祖蚕丛、纵目、王瞿上。”《路史》的文献价值比较高,这在史学界是公认的。我们可以肯定在当时罗泌是见到了《华阳国志·蜀志》的,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完全没有理会常璩关于杜宇“或治瞿上”的说法,而是将“瞿上”直接与“纵目蚕丛”的都城联系在一起,这一点是非常令人注目的。不仅如此,在其后不久的南宋时代也有一段有趣的记载。蔡梦弼在《成都记》中写到:“柏灌氏都于瞿上,至鱼凫而后徙”。这里说“瞿上”在柏灌时代甚至鱼凫时代皆为都城 (笔者案:这里“至鱼凫而后徒”有人理解为到鱼凫时代便迁都了,但笔者以为未妥。因为在语法上,“至”后面的鱼凫明显不是主语,那么,主语就是“都于瞿上”的柏灌了。所以“至鱼凫而后”应该解释为“到了鱼凫时代以后”都城才迁徙。而不是“当到了鱼凫时代,都城马上就迁徒了。”这里关键是对“而”字的理解。笔者认为“而”是表示一个动作、事情结束后下一个动作、事情开始的承先启后的词,况且它后面还有一个“后”字。且看成语有“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两相对照,可以看出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由此可见蔡梦弼也是完全没有把常璩的《华阳国志·蜀志》的记载放在眼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他们的记载中,对于《蜀王本纪》中的鱼凫所居“湔山”也是完全没有提及的。从这些资料中我们至少可以明确地看出:根据宋代当时可以得到的《华阳国志》以外的文献记录而论,“瞿上”是指的“蚕丛、柏灌、色凫”的都城,而根本没有提到与杜宇有什么关系。而特别是关于“瞿上”,尽管在宋代,上述史家们手里都有数百年前的晋代成书的《华阳国志·蜀志》作参考,但为什么他们却和我们今天的部分学者不一样,根本不去马上把杜宇牵扯进来,而是与“蚕丛、柏灌、鱼凫”挂钩。正是鉴于此,笔者才认为他们当时肯定是另有所本的,即在当时关于“瞿上”对他们来说有比《华阳国志·蜀志》的记载更值得可信的证据(但可能后来散佚了)。笔者窃以为,从问题的性质来看,他们和常璩孰是孰非,这绝对不是一个仅仅凭文献写作时代早晚顺序就可以做定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以他们的记载作为本文讨论的最根本出发点而不去单纯迷信《华阳国志·蜀志》的原因。
笔者以为造成这些混乱的根源恐怕就在于罗苹的记述,看来他在学问上是没有他父亲严谨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至今不能解决“瞿上”的地望问题,更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对最近川西平原上考古学研究的新进展和这些进展对早期蜀文化历史所具有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也由于在对三星堆和成都地区的新发掘资料解释上存在许多不正确的观点,因而拖廷了我们早日弄清问题真相的进程。笔者认为要理清这个问题须有两个条件。
一,传统认识的束缚,首先从考古学新发现入手重新把握早期蜀文化发展的线索,然后再以考古学实证资料为据来结合文献传说进行客观辨析。
二、进行文献分析批判,进行全方位思考,以三星堆的重大发现为契机,追求资料本身的合理性,去伪存真,重新构筑早蜀史的框架,在整个历史框架中来考虑“瞿上”的位置。
综观目前的研究,觉得似乎无论是从文献学上还是从考古学上来说,都有一个最突出的问题,那就是没有认识清楚“鱼凫”和“杜宇’关系。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就无法在界定“瞿上”的所在问题上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在文献中,由于《蜀王本纪》和《华阳国志·蜀志》的记载都没有交代清楚前者和后者的接续关系(不像对“望帝”与“开明”,两者皆明确记录是异族之间政权转移),所以很容易使人们的认识局限在时代先后关系上面无法深化下去。咋看起来,《蜀王本纪》,《华阳国志·蜀志》的内容可接可分,又因为文献传说中所见的“鸟”(子规、杜鹃、蒲卑)的关系而使人们常将杜宇与鱼凫(鱼鹰、水鸟)捆在一起,从而更加强了将两者混合在一起而不是分别来看待的倾向。而正是这种倾向严重地牵制了我们对考古学证据的准确理解。比如,在考古学上,尽管我们已经逐渐清楚地认识到在川西平原上有以“鸟头勺把”为象征的陶器群(三星堆类型)和以“尖底器”为代表的陶器群(成都类型)的存在;尽管有许多其他考古学证据清楚表明这两个类型可能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文化实体;尽管我们已经有相当充分合理的年代框架来安排这些文化的位置井将他们纳入当时历史背景中去进行考虑,但许多学者就是不能将杜宇(成都类型文化)与鱼凫(三星堆类型文化)划分开来。他们不是将杜宇族文化全部归在三星堆文化中(认为三星堆末期为杜宇和开明的政权交替),就是在三星堆文化最后阶段为其留一个尾巴,然后用“迁都”之说来圆场 (认为杜宇是从自己旧都三星堆迁到新都“郫”的),从而留下了正确理解早蜀文化史最大的人为障碍。
对于三星堆类型文化与成都类型文化的基本关系笔者已经在另一篇论文中通过初步的论证来说明二者之间基本是一个从统治与被统治最后到改朝换代的交替关系,即:“鱼凫”和“杜宇”之间关系不应该“接”而是应该“分”。三星堆文化属于“蚕丛,柏灌、鱼凫”的文化,而毁灭掉它并在以成都为中心的地区发展起来的文化则是“杜宇族”的文化。所谓“祭祀坑”不过是杜宇消灭鱼凫王朝的直接结果,因此其名称应更改为“鱼凫灭国器物坑”。根据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不仅考古学上“祭祀坑说”中遭遇的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可以跨越,同时,当我们再来讨论文献的内容时,我们也必然会向正确的解释极大地前进一步。
历史证明,许多重大的疑难问题的突破口往往就在大家都非常习以为常的地方。经过一系列观察和研究,笔者发现:结合考古新发现来看,解决“瞿上”的地望的关键恐怕就在“瞿上”的“瞿”这个字上。
首先让我们再来看看“瞿上“的“瞿”这个字吧。在过去,由于我们大家都深信《华阳国志·蜀志》中的记载,因而只认为“瞿上”仅和“杜宇”有关系,所以,对“瞿”这个文字的表现及其深刻的内涵很少加以注意。根据汉字的构成法则和表意性质,笔者注意到这个字的组成结构在与它所指示的地名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奇巧的联系。
首先,其上面是两伞“目”相并纵立,《说文解字》上释为:“鹰隼之视也,从隹从目。” 至于双目下面的“隹”,在甲骨文、金文中为“鸟”之象形,古字系代表鸟应无疑。又在《山海经·南次三经》中还有一种叫“瞿如”的鸟,据称“其状如鵁而白首,三足,人面”,是一种具有神话色彩的鸟,这表明“瞿”可以用来表示鸟。这里如果对“瞿”字加以分解,则“隹(鸟)宇上冠双巨目,“瞿”似乎就可以解释为“巨目之鸟”。
“瞿”作为地名而产生当不应是无缘无故的,尤其是“巨目”和“鸟”构成的“瞿”字以及其在历史传说中与蜀文化都城的关联,恐怕难以以巧合来处理。很显然,如把它联系在杜宇身上则其形体结构以及内涵意义便很容易被忽视,而按照罗泌、蔡梦弼所言“瞿上”是“蚕丛、柏灌、鱼鬼”的都城的记载,那么问题就突出来了。从结论来说,笔者以为,很明显“瞿”这个文字与其代表的地名之间是有特定的因果关系的,它实为“蚕丛(纵目)”和“柏灌 (水鸟)”“鱼凫(水鸟)”的共同写照,是根据他们的族名和信仰习惯的特征,他们自己或周围的人
如上面所述,笔者曾在一篇文章里谈到鱼凫王朝的三星堆古城是毁灭于杜宇族的。其实,如果我们从这一观点出发再来阅读《蜀王本纪》,我们可以发现在那些非常简单而短少的字里行间中,对于“鱼凫”和“杜宇”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交代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主要可以试列举以下几点供大家判断。
(1)“望帝”和“鳖灵”之间的交替很明确地是“委国授之”,而“鱼凫”和“杜宇”之间则没有任何关于政权交接的记灵。从蚕丛到鱼凫便告了一个段落,“龟凫得仙”,而其统治下的民众则随其“化去”了。
(2)鱼凫之后的蜀地统治者杜宇系“外来户”(从天坠,止朱提),其妻“利”也非鱼凫统治阶层内的人,他们与“鱼凫”没有什么很直接关系,因而便当然没有正当的继承鱼凫蜀国王权的理由。
(3) 因此,杜宇是“自立为蜀王”的,而且他并不满足于“称王”,并进一步“号曰望帝”,显示了他在政治上耍超越蜀地旧统治者的欲望。
(4)杜宇族是以汶山下的一个名叫“郫”的都邑为政治中心的,而不是在“鱼凫“所居住的“湔山”,二者各有自己的中心地。
(5)杜字称王得蜀天下后,曾经属于鱼凫王朝统治(“民亦随王化去”)的“化民” 们“往往复出”。很显然,对于这些“化民”来说,杜宇是新的统治者,所以他们才被描写成是“复出”。
根据以上整理的鱼凫和杜宇之间的基本关系,再来看看《华阳国志·蜀志》的记载。杜宇族并不是从一个什么地方“迁都”到“郫”(成都西部地区,《后汉书·张衡传》注“郫”作“成都”)的,正如《蜀王本纪》记载,他(们)本来就居住在“郫”(治汶山下邑曰郫)。成都西部地区发现的十二桥遗址干栏式宫殿、羊子山的祭祀土台以及广泛流行的以尖底器为特征的陶器群等在时代上可以上()至殷末周初,而据研究三星堆的废弃大约在西周中期前后,因此,两者之间有一段时代上的重合,这即证明了杜宇族可能曾经一度处在鱼凫王朝的支配下(这里就应该谈谈“瞿上”的“上”的问题了。以字意推衍之,“上”可能有两种含意。“瞿上(三星堆)”在“郫”的北面。地势较高,相对低地之郫为“上”;杜宇族在被统治期间恭称三星堆鱼凫王都为“上”以表臣服)。从考古资料所见的西周中期以后到春秋前期以成都地区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反映了成都地区政治机能的发达和杜宇族夺取天下后的崛起和强大。笔者以为:《华阳国志·蜀志》里所载“迁都”的真正背景不过是说杜宇族通过消灭鱼凫政权夺得天下后,把四川平原的政 治中心从鱼凫王朝统治时代的“瞿上(三星堆)”变动到了他们自己的根据地“郫”(成都地区)而巳.理解了这一点后,这里我们就可以回头来解释“或治瞿上”的问题了。
我们从上面文献分析得知:杜宇(族)取得天下不是依照正常的传统继承,从外地 来蜀(“从天坠”)的他们是自己擅自称王的(“自立为蜀王”).他们甚至不满足于称王,还“号曰望帝”,以求提高自己的政治权威。然而,他们虽然通过政变成功地推翻了鱼凫王朝而把政治中心转移到“郫”了,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从对文献的分析上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为了稳定夺来的天下,杜宇(族)甚至不得不在“号曰望帝”后又被迫更改名称为“蒲卑”(“更名蒲卑”).“蒲卑”的意思是“水鸟”,这已经为大家所公认。我们许多学者之所以坚持主张“杜宇”与“鱼凫”是同族就是因为两者都是以“水鸟”为尊。然而,他们却没有注意到杜宇自己原来并不是以水鸟为尊,而很可能是被迫(?)“更名”为水鸟(蒲卑)的,其目的似乎在于表明自己是“鱼凫”王朝的继承者,借以在政治上安抚那些对他们的政变心怀不满的以鱼凫王朝“化民”为主体的多数蜀民。同时还必须强调指出;杜宇被称为“子规”或“杜鹃”是在其“升西山”、“去后”,即在鳖灵的“侵逐”下丧权失国后被后代蜀人们追认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我们就永远搞不清“鱼凫”和“杜宇”的关系,从而无法发现历史的真实。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更名”等政治措施后,蜀民,特别是那些一度“随王化去”(《蜀王本纪》)四下逃散了的鱼凫旧族便不断回归到故土来了(“化民往往复出”)。再加上杜宇族“教民务农”,很重视发展农业,因此才得以稳定政治,赢得民心,遂使蜀国发展达到鼎盛。
同时,也正是由于上述这些政治上的原因,杜宇族尽管对以“瞿上”(三星堆)为都城的“鱼凫王朝”采取了“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国语·周语》)的残酷手段,进行彻底灭绝。但自蚕丛以来千年经营的“鱼凫王朝”在蜀地的巨大影响并不是一次政变的成功就可以轻易消除得掉的。”瞿上”作为“鱼凫王朝”的都城对于“化民”们具有相当大的象征意义以及潜在的号召力,并随时可以对新统治者构成威胁,这是新统治者杜宇族绝对不能坐视不管的。所以,笔者以为,在杜宇族夺得天下,蜀地政治中心转移到以“郫(成都西部地区)”后,居住在首都“郫”的杜宇王朝的首领们在努力抓农业生产以稳定蜀民生活的同时,可能还不得不以“蒲卑”的名义时常从“郫”到“瞿上”去巡视。案其目的,可能一是在于表示自己是“鱼凫”的继承者以博取旧蜀民的好意;另一则是在旧势力的废都去显示自己的政治权威以威慑任何不轨分子。正因为如此,于是,才有了杜宇“移治郫邑,或治瞿上”的说法。行文简略的《蜀王本纪》的作者生活在统一的西汉王朝,也许探受“国无二都,民无二主”的意识影响,因而仅重视了杜宇真正的正式都城“郫”的所在,而忽视了传说中杜宇不时巡游鱼凫旧都“瞿上”的这些政治策略性的动作,所以略而未记。如以“瞿上”为鱼凫都城三星堆,那么《蜀王本纪》中记录的鱼凫所居“湔山”则在地望上应相当之。即“湔山”就是“瞿上”,或有范围大小之别,或有称谓表现上的不同以及或许有音讹等原因,至于对“湔山”不以“邑(都城)”记载,则可能是《蜀王本纪》作者拘泥于“三万四千岁”以及“神化不死”的传说而不敢设想鱼凫有之,因而用“田于”之表现。因为在《蜀王本纪》写作时代,估计对鱼凫王朝的历史记忆已经相当淡薄而茫然,即便该书作者知道杜宇有“或治瞿上”之事,也未必就联想得到遥远的“神化”时代的鱼凫。又当时杜宇主都为“郫”是一个线索相对清楚的传说,故《蜀王本纪》作者便择主去从,记为“惜汶山下,邑曰郫”。有如是,我们似乎可以认为:《蜀王本纪》里是有关于鱼凫王都“瞿上”的记载的,不过在文字上表现不同而已。
与之相对,常璩在写作《华阳国志·蜀志》时,一是因为当时的确有关于杜宇“或治瞿上”的传说。另外也许是为了增加《华阳国志》的分量或内容,结果便收入了这些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同时,生活于三国以后分裂时代的他对于一国数都的现象也许是没有任何抵触的,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他对历史的经纬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对鱼凫的时代他几乎照抄《蜀工本纪》以其都为“湔山”,而对传说比较多的杜宇则有所取合并可以发挥笔兴,如改其外来身份,将其妻利弄成朱提人、取“双都之说”、记录“更名蒲卑”吏实等,以期己作有新意而别于《蜀王本纪》。然而,抹去杜宇“从天坠”的记载而改为“后有王曰杜宇(《蜀王本纪》为“后有一男子”)”,给人留下了推测“杜宇”与“鱼凫”为“前后王之间”继承关系的余地,这便与《蜀王本纪》的记载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动。又用“移治郫邑”,遂使人对“杜宇”从何处“移居”到“郫”来产生联想。而再从上面文脉考究,则其结果当然可以是所在不明的鱼凫蜀王的都城(因为杜宇 是“后”蜀王)。再加上常璩收录了“更名蒲卑(水鸟)”的记录,这就使我们大多数人对“鱼凫”和“杜宇”的关系越发看不清楚了。然而,常璩也有一个非常棘手的“瞿上”不好处理,因为他也许实在不懂“瞿上”就是“鱼凫”王都,所以他既对杜宇为什么要“或治瞿上”交代不出原因。他也不敢断定说杜宇是否是从“瞿上”移居到“郫”的。于是,就留下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尾巴,即:既不知道杜宇是从那里移来的,也不明白为什么在移居“郫”后还要冒出另一个都城“瞿上’来。这样,由于他自己也没有理顺搞清“鱼凫”和“杜宇”的真正的关系,但又不忍割舍自己收录到的与《蜀王本纪》不同的传说部分,因而给后世的人们留下似乎一个杜宇同时有两个都城的印象。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他以这种暖昧方式留下的这个尾巴却给了我们发现问题关键所在的线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任乃强先生在《四川上古史新探》中曾经说了一句很正确的话,他说:“瞿上,鱼凫女王旧邑。郫邑,别立蒲泽氏时之新邑”。鱼凫王朝最后的王是否是女的姑且不论,其关于“瞿上”和“郫”这两个都城的基本关系的认识(“瞿上”在时代上早于“郫”,前者为“鱼凫”之都,后者为杜宇之邑) 却是非常正确的。不过,他的错误在于将互相敌对的“鱼凫’和“杜宇(蒲泽)”弄成了一家人,因而一力主张杜宇“盖原自瞿上来”,同时还把位于三星堆的鱼凫王都“瞿上”硬搞到彭县北“海窝子”去了(在那一带至今没有发现可以证实其说的考古学上的证据)。不过,细想起来,任老把“瞿上”放在“郫”以前也是有一定理由的。因为,常璩行文尽管容易让人觉得“二都同时并存”,但他把“瞿上”安排到了“郫”后面,而“移”这个字无形中便透露了一个时代先后关系(即“郫”的时代是开始自“移”这个行为),因而使我们有理由推测杜宇“或治”的“瞿上”可能是早已存在的。问题是“瞿上”是否不仅在杜宇“或治”的期间, 
而且在这以前就与杜宇有关,常文在这点上就非常暧味了。“瞿上”的确是早就存在的,但它在“郫”成为政治中心以前与杜宇无关,而是鱼凫的都城。勿囵吞枣的常璩本人不解其中奥妙,而我们许多学者则都完全被他将“瞿上”与杜宇都城牵扯在一起的记载而瞒哄了,结果恐怕只有宋代罗泌、蔡梦弼的记载才道破了历史真相。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华阳国志·蜀志》布下的迷津竟愚弄了“尚古”的我们一千多年,宋人的正确记载要是没有今天的考古学新发现恐怕还将被继续无视下去(图2)。
笔者最后还想严肃地指出的是:我们有些研究在训诂学上或释字学上推断过分飞跃,使人望尘莫及。如以“梦郭”为“广都”之误,“梦郭”为“樊乡”的误刻,二者为同音异写等主张为据,将开明王都城“梦郭”音证为“濛阳”,最后还把末代开明王败走的“逢乡”沦为“樊乡”之同名异写,什么都来一个“一声之转”或“异写”便解决问题。居然最后能通古代蜀语而推测“瞿上”与“樊乡”的韵母相通,因而证明了“瞿上”为“樊乡”。这样一来,比至多错把“瞿上”和杜宇的都城牵连到一起的《华田国志》还大进了一步,竟把开明蜀王的都城也和“瞿 上”拉扯上了!这样的方式是很难以苟同的。比如,笔者如果也要进行比附,那么鱼凫王所居的“湔山(JianShan)”恐怕也是否有理由拿来与“瞿上(JuShang)”做同音异写对应呢? 音韵学的研究当然是有必要的,但对于上古蜀国史目前恐怕还是应以考古资料为主,从文献的批判和考古资料的审查入手,寻求出基本的结论,最后,再运用诸如地名音转等做旁证资料,这样似乎更要有说服力些。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蚕丛,柏灌、鱼凫”之都城为“瞿上”也就是三星堆,“代鱼凫王蜀”的杜宇族的治所是“郫”,即成都西部,但出于威慑鱼凫族旧蜀“化民”的政治需要,他(们)时而也可能巡视“瞿上”,故产生了“或治瞿上”之说。而开明王的都城跟“瞿上”则完全没有关系,其“徙居成都”应是在春秋时期推翻杜宇王朝之后的事情了。

